本报南昌12月13日电南昌市委、市政府日前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,其中对科技人员创办私营企业及民营科技型企业给予政策倾斜。
决定指出,科技人员新办私营企业,其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经社会中介机构评估、科技管理部门认定后,允许抵充部分注册资(本)金,抵充比例可达20%,属于高新技术的可到35%。此外还规定,民营科技型企业在申报政府计划科研项目和国家工程项目投标、申请科研成果鉴定和奖励、申请科技贷款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,享有与国有科研单位同等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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